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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「奶瓶消毒器」檢測結果
【 2018-06-13 】

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「奶瓶消毒器」檢測結果

        自寶寶出生起,奶瓶、奶嘴及固齒器等消毒工作都是新手爸媽必需面對的問題,而奶瓶使用頻率高,清潔起來都令人煩悶,因此奶瓶消毒器是新手爸媽必備的好幫手。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加強商品安全,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針對市售「奶瓶消毒器」主動進行查核,107 年1 月間於婦幼用品店、大賣場及網路商城等販售通路,隨機購買10件樣品進行檢測,檢測結果發現「品質項目」及「重要零組件比對」全數符合規定,「商品檢驗標識」有2件不符合規定,「中文標示」有4件不符合規定。

壹、檢測標準
  標準檢驗局表示,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「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-第1部:通則」、CNS 13783-1「家電製品、電動工具和類似裝置的電磁相容性要求-第1部:發射」及國際標準IEC 60335-2-15「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- Safety - Part 2-15: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ppliances for heating liquids」進行「溫升試驗」、「絕緣耐電壓試驗」、「異常操作試驗」、「穩定性」、「構造檢查」、「電磁相容傳導干擾測試」及「電磁相容輻射干擾測試」等7項品質項目檢測,另查核「重要零組件比對」,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「商品檢驗標識」及「中文標示」查核。

貳、檢測結果
 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:
一、品質項目:全數符合規定。
二、重要零組件比對:全數符合規定。
三、標示查核:
(一)「商品檢驗標識」:計2件(項次7及10)不符合規定,其商品本體無標示商品檢驗標識。
(二)「中文標示」:計4件(項次1、2、7及10)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情形包括說明書與原登錄資料不符(項次1及2)、未標示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及未附繁體中文說明書(項次7及10)、商品本體未標示額定電壓及頻率等規格標籤(項次7)。

參、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
  標準檢驗局說明,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:
一、「商品檢驗標識」不符合之商品(項次7及10):經查證逃避檢驗屬實者,將依「商品檢驗法」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。
二、「中文標示」不符合之商品(項次1、2、7及10):將依「商品檢驗法」第59條規定,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標示,屆期未改正者,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依同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。

  標準檢驗局指出,奶瓶消毒器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,應完成檢驗程序後,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,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,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,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,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,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,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。

肆、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
  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,以維護消費者權益,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「奶瓶消毒器」時,應注意下列事項:
一、應購買有貼附「商品檢驗標識」(圖例如附)之「奶瓶消毒器」商品(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: https://civil.bsmi.gov.tw/bsmi_pqn/)。
二、選購時檢視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、電氣規格(如:電壓、消耗功率或電流)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。
三、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、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、注意事項等標示,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,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及注意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。
四、使用前請確實將電源線插頭與插座緊密貼合,不可有鬆動或插入不完全。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時,應以手握插頭拔除,避免以拉扯電線之方式拔除,致造成內部銅線斷裂。
五、隨時注意奶瓶消毒器使用狀況,若有故障現象發生,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,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,並應注意定期保養,以確保使用安全。

  標準檢驗局提醒,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,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,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「商品安全資訊網」(https://safety.bsmi.gov.tw/)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-007123洽詢。

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:王副局長聰麟
辦公室電話:02-23431711 
電子郵件:[email protected]

承辦單位:第三組第二科科長 王進良 
辦公室電話:02-23431782 行動電話:0972-187920
電子郵件:[email protected]

新聞聯絡人:林靖諺 
辦公室電話:02-23431759 行動電話:0976-425601
電子郵件:[email protected]

  • 編修日期:2018/06/07
  • 上稿單位:秘書室第四科

 資料來源:標檢局網站 https://www.bsmi.gov.tw/wSite/ct?xItem=76443&ctNode=1510&mp=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