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「3歲以下幼兒玩具」檢測結果
資料來源: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官網/最新消息
http://www.bsmi.gov.tw/wSite/ct?xItem=70120&ctNode=4078&mp=1
在3歲以下的寶寶成長過程中,玩耍與學習十分重要,除了可以讓寶寶探索世界,也可以促進寶寶在各方面的發展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關心3歲以下幼兒使用玩具之安全及維護幼兒健康,106年2月間於中部地區之賣場、藥妝店、婦幼用品等零售商店及網路等販售通路,隨機購買21件樣品進行「品質檢測」及「標示查核」。檢測結果「品質項目」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、「標示查核」中「商品檢驗標識」計1件、「中文標示」計8件不符合規定。
壹、檢驗標準
標準檢驗局表示,本次3歲以下幼兒玩具係依據CNS 4797「玩具安全(一般要求)」系列國家標準檢測「物理性(包括材料、特定玩具的形狀、尺度和強度、小物件、危害尖端、危害邊緣、繩索及鬆緊帶、塑膠薄膜、孔洞、間隙和可觸及之機構、墜落、扭力、拉力及壓縮試驗等)」、「耐燃性」、「電驅動性」、「化學性(包含8種重金屬含量【銻、砷、鋇、鎘、鉻、鉛、汞、硒】及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【DEP、DMP、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及DNOP】)」等,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「商品檢驗標識」與「中文標示」。
貳、檢測結果
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:
一、品質項目: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。
二、標示查核:
(一)商品檢驗標識:計1件(項次15)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情形為批號誤植,已通知其限期改善。
(二)中文標示:計8件(項次2、4、8、10、14、15、16及20)不符合規定,不符合情形包括「警告」、「注意」字體未大於5 mm × 5 mm、警告標示內容較原產地標示內容簡略、未標示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、未依規定標示特殊警告標示、未標示製造廠商之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。
參、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
標準檢驗局說明,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:
一、「商品檢驗標識」不符合之商品:經該局查證係指定代碼批號誤植,依「商品檢驗法」第59條第1項規定,通知業者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二、「中文標示」未依規定完整標示之商品:依「商品檢驗法」第59條第1項規定,通知業者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標準檢驗局指出,玩具為應施檢驗商品,應完成檢驗程序後,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,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,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,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,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,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,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。
肆、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
標準檢驗局呼籲,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,以維護消費者權益,並提醒家長於選購及使用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:
一、應購買有貼附「商品檢驗標識」之玩具商品(圖例如附 ) 。
二、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,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、注意事項、主要成分或材質、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。
三、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玩具,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,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。
四、購買時檢查玩具之零件是否牢固及其小物件(如磁鐵、鈕扣等)是否易鬆脫,以防兒童誤吞,造成消化系統之傷害。
五、檢查玩具本體有無銳邊,確保玩耍時不被割傷。
標準檢驗局提醒,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,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,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「商品安全資訊網(http://safety.bsmi.gov.tw)」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-007123洽詢。
標準檢驗局發言人:王副局長聰麟
辦公室電話:02-23431711 行動電話:0963-132388
承辦單位:第二組第二科科長饒玉珍
辦公室電話:02-23431769 行動電話:0933-043845
標準檢驗局意見信箱:http://www.bsmi.gov.tw/wSite/sp?xdUrl=/wSite/petition/MailMessage.jsp&ctNode=2946&mp=1
新聞聯絡人:林靖諺
辦公室電話:02-23431759 行動電話:0976-425601
- 編修日期:2017/06/07
- 上稿單位:秘書室第四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