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來源: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官網/最新消息
http://www.bsmi.gov.tw/wSite/ct?xItem=70414&ctNode=4078&mp=1
美國消費者監督組織(World Against Toys Causing Harm, WATCH)公布「十大夏季危險玩具」,其中列為頭號危險玩具的「指尖陀螺」,因微小零件容易脫落,一旦被孩童誤食,可能卡在食道之內,導致噎傷。另一款外觀類似小型弓箭的新興商品「迷你弓弩」,因其可發射尖銳物體,為具儲存能量的拋射體,一旦誤傷害到眼睛或身體脆弱處,所造成的傷害難以想像。為保護兒童玩耍使用之安全,對於「指尖陀螺」及「迷你弓弩」等商品應注意玩耍時的安全性。
標準檢驗局表示,「指尖陀螺」置於指尖並運用手指撥動就能使軸片轉動,是老少咸宜的產品;而「迷你弓弩」又名牙籤弩、迷你十字弓,外觀類似小型弓箭,可發射牙籤、金屬針等尖銳物體,以刺破氣球、紙板等,為拋射體玩具。前揭二種商品均可吸引14歲以下兒童玩耍之玩具產品,為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,檢驗標準為CNS 4797「玩具安全(一般要求)」,檢測項目包括「危害尖端、危害邊緣、孔洞、間隙和可觸及之機構、墜落、扭力、拉力及壓縮試驗等)」,另須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「商品檢驗標識」與「中文標示」。爰須符合檢驗標準,完成檢驗程序,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,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。
經標準檢驗局調查,「指尖陀螺」於臺灣之實體通路及網路通路均有銷售,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保護兒童安全,該局除於邊境之源頭管制外,已於106年5月起發動專案市場及網路檢查計畫,截至106年6月16日止已檢查近千件。該局表示,「迷你弓弩」已發動專案市場檢查,無商品檢驗標識者將要求網路拍賣業者下架。
標準檢驗局說明,經該局查證應施檢驗商品逃避檢驗屬實者,將依「商品檢驗法」第60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;且品質檢測不符合者,則依「商品檢驗法」第60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。
標準檢驗局呼籲,廠商應製造及進口符合相關標準之商品;為保護兒童玩耍時的健康安全,請於選購兒童玩具商品時注意下列事項:
一、認明有貼附「商品檢驗標識」之商品再行購買。(圖例如附檔;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:http://civil.bsmi.gov.tw/bsmi_pqn/do/pqn5860/form)
二、選購時應注意是否有詳細清楚的中文標示,包括廠商資訊、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、適用年齡,勿貪圖便宜選購品質低劣、標示不清之商品。
三、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玩具,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,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。
四、瞭解並遵守商品的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,避免不當使用而造成傷害。
五、兒童在玩耍「迷你弓弩」玩具時,家長最好能陪同在旁看護,並教導兒童切勿將該玩具對著人體發射,以免發生危害。
標準檢驗局提醒,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,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,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「商品安全資訊網(http://safety.bsmi.gov.tw)」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-007123洽詢。
標準檢驗局發言人:王副局長聰麟
辦公室電話:02-23431711 行動電話:0963-132388
承辦單位:第二組第二科科長饒玉珍
辦公室電話:02-23431769 行動電話:0933-043845
標準檢驗局意見信箱:http://www.bsmi.gov.tw/wSite/sp?xdUrl=/wSite/petition/MailMessage.jsp&ctNode=2946&mp=1
新聞聯絡人:林靖諺
辦公室電話:02-23431759 行動電話:0976-425601
- 編修日期:2017/06/23
- 上稿單位:秘書室第四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