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修正商品標示法2023年5月18日上路
【 2024-04-08 】
經濟部宣布,商品標示法已於2022年5月18日經由總統公告修正,並完成公告修正依商品標示法授權訂定的各項特定商品標示基準。新的標示規定於2023年5月18日開始適用。對於新流通進入市場的商品,必須依據新的法律進行標示。但已經在新法律生效前流通在市場上的商品,則不需要依新法重新標示。然而,當地方政府進行稽查時,業者必須提出相關文件,證明商品流通進入市場的時點。
對於新法新增的規定,如進口商品必須標示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,經濟部表示,如果商品是由國內業者委託國外製造再進口,其委製商為國內業者,這種情況可以標示國內委製商的中文名稱,不需要再標示國外製造商名稱。
經濟部提醒業者,在新的標示規定生效前,所有商品必須依照新的規定進行標示,才能在國內流通販售。同時,消費者也應選購符合標示規定的商品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為了讓業界更容易了解新的規定,經濟部商業司在Youtube頻道「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」上放置了「新修正商品標示法說明(影音教材)」,並製作了「新修正商品標示法Q&A」、「商品標示範例」及「應標示事項及標示方法自主檢核表」等相關資料,並放置在網站資料下載項下的「商品標示行政書表&參考資料」中。
網站公告及資料下載
https://gcis.nat.gov.tw/mainNew/publicContentAction.do?method=showPublic&pkGcisPublicContent=566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