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6年8月9日召開「兒童用床邊護欄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業者說明會」,會議公布一份最新的「兒童用品床邊護欄商品檢驗作業規定」,並公告「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」自106年(今年)11月1日起實施強制檢驗。
「兒童用品床邊護欄商品檢驗作業規定」全文有九大項內容,節錄重點如下:
一、為辦理應施檢驗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檢驗業務,特訂本作業規定。
二、檢驗範圍:兒童用品床邊護欄商品。
三、檢驗方式: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,兩制度雙軌併行。
四、檢驗標準、檢驗項目及標示查核項目:
(一)檢驗標準:CNS 15911「兒童用床邊護欄」、CNS 15503「兒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」及CNS 15138-1「塑膠製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試驗法—第1部:氣相層析質譜法」。
(二)檢驗項目:
1. 構造:依據CNS 15911規定檢測第5.1節~第5.6節,包括「一般構造」、「可拆卸組件」、「不可拆卸組件」、「網孔」、「床邊護欄之安全性」、「摺疊及鎖定機構」等項目。
2. 材料:請業者簽署「兒童用床邊護欄化性確效聲明書」,以聲明確保其商品符合CNS 15503第4.5.1節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CNS 15911第4.1節可遷移元素之規定。
(三)中文標示。
(四)商品檢驗標示。
五、型式試驗之相關規定。
六、型式認可逐批檢驗之相關規定。
七、驗證登錄之相關規定。
八、對報驗商品符合檢驗標準之一致性有懷疑時之處置。經市場購樣檢驗不符合標準之商品之處置。
九、各項申請表單、檢核表、聲明書(共四式)。
以上說明會相關文件資料之掃瞄檔案(全文),已於8月10日以電子郵件寄送給本會會員,敬請留意相關內容,俾提早因應。
【資料來源:節錄自106年8月9日標準檢驗局召開「兒童用床邊護欄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業者說明會」公布之「兒童用品床邊護欄商品檢驗作業規定」】